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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接收程序
1.业务指导科将接收的城建档案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业务指导科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3.业务指导科将审查合格的城建档案在“档案整编联系单”上逐一登记,与馆档案整理室办理城建档案交接手续,并与城建档案移交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4.馆档案整理室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
5.整理室将整理完毕的城建档案逐一登记,并与馆管理科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6.管理科库房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城建档案会同业务指导科工程技术人员在“备考表”的相关栏目中签认。
7.库房管理人员对档案逐一编排箱柜号,经“档案微波保护处理机”消毒杀菌处理后,档案入库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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