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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执法程序

  1.凡在本市规划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2.市城建档案馆法规科,应主动宣传有关的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耐心解答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热情提供服务。
  3.对未能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法规科应进行催报,限期报送(一般为15天内)。
  4.对不按规定移交、报送城建档案,经催报后仍不改正的建设单位,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进行查处。
  ① 根据检查人、举报人或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填写《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② 立案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执法人员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调查笔录;
  ③ 调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告知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其应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④ 经过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执法人员填写《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对其处罚;
  ⑤ 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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