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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程序服务指南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省建设厅建设[2000]95号文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手续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及时、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原件。
    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
    四、市城建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工程档案在承诺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对工程资料补充完善,符合要求后,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定书》。此文件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文件之一。
    五、建设单位将后续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财务决算审计等文件材料进一步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补齐后,领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意见书》。此文件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文件之一。
    六、建设单位凭《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该证书须妥善保管,是日后来馆查阅利用的凭证。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芜湖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
    联系电话:3838025转8006    3818295转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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